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高技〔2007〕1194号),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沪府发〔2007〕2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该规划已报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