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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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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请换领

  1、换领条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持卡人可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已满;
  (2)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卡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或无法读写;
  (4)卡面登记项目的内容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
  
  2、换领手续换领社会保障卡时,持卡人应到常住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领手续:
  (1)重新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
  (2)交验原有的社会保障卡;
  (3)因卡面登记项目的内容需变更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法律证明;
  (4)经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服务网点初步确定系卡存在质量问题后,持卡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坏卡换领申请表》。
  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届满一个月前,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提示持卡人及时办理换领手续。持卡人可以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重新拍摄照片。
  
  3、换领期限
  市民提出并办理换领或者补领社会保障卡手续后,市信息服务中心及各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服务网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换发卡或补发卡的工作。特殊情况、特殊需要可以加急办理社会保障卡。
  
  4、换领费用
  社会保障卡经有关部门检验确系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使用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免费更换;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换领费用。
  
  更多信息请浏览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