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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补卡)

                                        挂失
  一、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二、办法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由市信息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挂失电话为:962222。
  书面挂失办法如下:
  1、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挂失人凭本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凭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被代理挂失人的身份证),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书面挂失时,挂失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
  3、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挂失后在4小时内,挂失的卡被冻结。书面挂失满30天后,挂失的卡将被自动注销。
  
  三、操作要求
  1、挂失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无误后,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中一联返回挂失人。
  工作人员应告知挂失人及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2、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信息服务中心发送挂失申请信息。如遇设备异常或挂失申请失败,应按《网点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解挂
  一、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二、办法
  1、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申请手续后30天内,找回社会保障卡的挂失人,应凭找回的社会保障卡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代理人凭其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和挂失人的户口簿等)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失手续。
  2、解挂失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二)。
  3、服务网点受理书面解挂失业务后4个小时后,被解挂失卡可以恢复使用。
  
  三、操作要求
  1、解挂失人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解挂失单》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中一联返回解挂失人;
  2、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发送解挂失申请信息。如遇设备异常或解挂失申请失败,应按《网点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补卡
  一、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二、办法
  1、办理书面挂失后,挂失人可凭本人的户口簿(代理人凭其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以及挂失人的户口簿)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2、遇卡无法正常使用且按《社会保障卡验卡操作规范》确认需要更换,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可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申请手续。
  3、办理补(换)卡申请手续时,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三)。
  4、受理补(换)卡业务时,根据不同原因,免费换发卡或收取50元补(换)卡工本费(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收取工本费时,须开具专用收据。
  5、自受理补(换)卡申请业务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领取补(换)发的新卡。
  6、新卡凭领卡人的户口簿和补(换)卡申请单领取。
  7、补(换)卡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操作要求
  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后,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并确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数据库有该申请人的信息,且卡的状态与申请人所填写的一致。
  2、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意愿和信息更正权限,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标准,采集照片和个人相关信息,并向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发送补卡申请。
  3、补卡过程中,如遇设备异常,或未收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制卡成功确认应答时,应按《网点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申请人信息通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四、其他
  补(换)卡服务网点应按规定到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核销手续,核销时应返回《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保存联)、《社会保障卡质量检验登记表》、《坏(废)卡登记表》和回收的坏(废)卡。
  
  更多信息请浏览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