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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变更申请,含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③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 现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⑥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申请编号”暂请空缺。 三、“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发生变更的各项,未发生变更各项请空缺。 四、“审查意见”栏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 五、“审批意见”栏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有关领导签字后加盖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 六、一、二、三、四级资质持证单位的变更申请均由其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七、一、二级资质持证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八、三、四级资质持证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由其所在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记录”栏填写记录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审批意见”栏日期为准。 九、2000年9月12日至2002年4月29日间颁发的资质证书为一套两册(正、副本各一册),2002年7月9日起颁发/补发/因单位名称变更换发的新版资质证书为一套三册(正本一册、副本两册)。在新版证书副本填写变更记录时,请注意在两册副本的相应栏分别作相同记录并加盖公章。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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