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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工信部6日联合对重组后的3个基础电信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三大运营商必须“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
根据通知,重组后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必须共享已有铁塔、杆路,而新的铁塔、杆路则必须共同建设,其它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也必须共建共享,并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署排他性协议。否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或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根据通知,为了贯彻执行“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条例,两部委特别宣布成立“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由工信部、国资委以及三大运营商集团主要负责人参与,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信部、国资委以及三大运营商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可要求电信企业省(区、市)公司参加,也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参加。省协调机构负责提出省内共建共享有关要求,协调和决定省内有关事项。
(中国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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