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优异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教育软件发展公司、上海计测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互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的申请已经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评审,并通过我委审批,现报送你办备案。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