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和章程修改的复函

索取号:AD6313000-2006-006     发文字号:沪信息委协〔2006〕52号     发文日期:2006-03-09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和章程修改提出意见的函》(沪社服局社团[2006]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提出的李智平同志连任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和章程修改的申请。
    此复。
    
    
上 海 市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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