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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8〕87号,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信息化领军人才,努力为推进上海信息化事业做出贡献,现就开展2008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市信息化领域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标准的人员,不论户籍,不限国籍。 二、名额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单位推荐不限名额。 三、标准 坚持“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以及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见附件2),按照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经营管理类三大类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四、步骤 1.推荐、举荐和自荐(7月25日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推荐。这是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方式。各有关单位对照选拔标准,提出符合选拔标准的人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向市信息委推荐。 (2)专家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 (3)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以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为主,举荐本专业、本行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4)个人自荐。自荐人员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2.受理(7月30日前)。按分条块对口联系原则,市信息委党群工作处、信息产业管理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处(行业协会指导办)分别对口联系信息化工作系统各单位、信息产品制造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业)相关企业、信息服务业(含软件业)企业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市信息委干部人事处负责受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并协调推荐、举荐和自荐过程中的相关事务。(以上见附件3) 3.汇总。8月5日前,市信息委人才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初审,提出参加评议推荐会议的人选名单,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8月15日左右,市信息委组织行业专家及有关方面人员召开评选推荐会议,提出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名单。8月30日前,市信息委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推进上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积极宣传,使选拔推荐活动成为发现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宣传先进事迹、激励优秀人才奋进、进一步推进上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加强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务。 2.广泛发动,择优推荐。广泛发动,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把上海信息化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要注意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认真征求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选拔资格。 3.严格程序,积极申报。积极做好被推荐人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1)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交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同时报送《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电子版(含照片)。 《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可以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下载,也可直接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上下载。 (2)提供个人水平、能力和业绩详细材料一式三份,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推荐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篇幅控制在2000-3000字,由本人签名。 4.落实措施,加强服务。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单位协调配合、市场主导配置的工作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为领军人才的事业发展搭建舞台,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建立领军人才的激励机制,实行向领军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的资助力度,取得上海领军人才资格者在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相应资助资金,用于领军人才的培训研修、学术休假、团队建设等。
附件:1.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8〕87号) 2.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3.市信息委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对口联系一览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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