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取号:AD6312000-2006-001     发文字号:沪信息委征〔2006〕66号     发文日期:2006-03-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统计局核准,现就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单位范围:已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资信评级、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其他(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企业;尚未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报送时间:2006年3月25日前。
    三、报送方式:以软盘形式报送我办征信行业监管处。
    四、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见附件《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也可在市信息委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下载。      
    逾期不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盛思梅 刘洋
    联系电话:61122403 61122804
 附件: 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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