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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本市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现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10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表一)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概况专题报告表》(附表二),并于2007年9月5日前报送我委信息产业管理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桑榆 电话:61123246 传真:6111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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