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规划计划
基础设施
信息产业
应用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安全
信息科技
调查研究
政策法规
合作交流
无线电管理
社保卡居住证
诚信建设
信息化党建
2007年实事项目
哪些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2004-05-01]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外,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关闭]